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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強制退出困境破解:股權轉讓與法定退出路徑全解析

時間:2025-04-27 13:32:27 來源: 作者:

   股東強制退出困境破解:股權轉讓與法定退出路徑全解析

  ——從法律程序到實操要點,助您合法脫身

  一、股東強制退出的法律邊界

  根據《公司法》及司法實踐,股東股權作為個人財產權受法律保護,原則上不得強制剝奪,但可通過法定路徑實現退出。需明確兩大核心原則:

  股權轉讓優先性:股東可依據《公司法》第八十四條,通過股權轉讓退出,需履行通知其他股東義務,并尊重其優先購買權;

  法定退出條件:符合《公司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特定情形(如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不分紅、公司合并分立等),可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二、股權轉讓退出路徑及實操要點

  (一)內部轉讓:股東間協議轉讓

  適用場景:其他股東同意受讓股權時,可協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無需召開股東會。

  操作流程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明確轉讓價格、支付方式、交割時間等核心條款;

  修改公司章程,注銷原股東出資證明書,發放新股東證明;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提交《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股東會決議、新章程等材料。

  注意事項

  需審查公司章程是否對股權轉讓有特別限制(如禁售期、強制回購條款);

  涉及自然人股東轉讓的,需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個人所得稅。

  (二)外部轉讓:向非股東轉讓股權

  核心程序

  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告知轉讓數量、價格、支付方式等核心條件;

  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協商不成則按出資比例行使權利。

  風險提示

  外部轉讓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更,需警惕其他股東以“惡意低價轉讓”為由主張撤銷合同;

  需核查受讓方資金來源及合規性,避免卷入洗錢等違法行為。

  (三)公司回購股權:法定退出路徑

  適用情形

  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不分紅,且符合分配條件;

  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操作流程

  股東向公司提出書面回購申請,明確回購價格及支付方式;

  公司應在60日內達成協議,逾期未達成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起訴;

  法院將委托評估機構確定股權價值,判決公司按合理價格回購。

  典型案例

  某科技公司小股東因公司連續五年盈利未分紅,起訴要求回購股權,法院委托評估機構確定股權價值為800萬元,最終判決公司按此價格回購。

  三、強制退出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優先購買權爭議

  外部轉讓中,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時,需提供同等條件(如價格、支付方式)的證明;

  轉讓方未履行通知義務或隱瞞轉讓條件,可能被法院認定轉讓無效。

  股權價值評估

  異議股東回購糾紛中,法院通常委托專業機構評估股權價值,評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場法、資產基礎法;

  股東可提前自行委托評估,作為訴訟中的證據。

  稅務合規風險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以轉讓收入減除原值及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股東轉讓股權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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