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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民法典下婚后財產劃分規則與保單分割解析
時間:2025-04-17 15:41:11 來源: 作者:
2025民法典下婚后財產劃分規則與保單分割解析
本文圍繞2025年民法典,解析婚后財產劃分規則,涵蓋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界定、債務承擔及特殊房產處理。同時探討保單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可能性及具體方式,為夫妻處理財產問題提供法律指引。
一、2025民法典下婚后財產的劃分規則
(一)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例如,夫妻雙方婚后共同經營一家小店,所獲得的經營收益即為夫妻共同財產。而一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比如,一方因交通事故獲得的傷殘賠償金,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后債務的承擔判定
婚后債務的承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進行判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例如,夫妻雙方共同向銀行貸款用于購買家庭住房,該貸款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而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特殊房產的財產劃分
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婚后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支付款項及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補償另一方。計算方式為“共同還貸部分÷(總房價款+貸款總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值×50%”。若房產是一方婚前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其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增值部分。
二、保單是否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保單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投資收益等,通常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保單,其現金價值、退保現金價值等一般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例如,夫妻雙方在婚后共同繳納保費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該保單的現金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特定情況下的保單歸屬
并非所有保單都絕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單是夫妻一方婚后購買的人身保險,且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該保單可能不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如果保單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養老保險金或者醫療保險金,這些通常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一方在婚前就購買了商業養老保險,且婚后沒有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續交保費,那么該保單可能被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但如果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續交保費,那么續交部分及其對應的收益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時保單的處理方式
在離婚時,如果保單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按照保單的現金價值進行分割。具體來說,如果保單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可以把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付對方現金。當然,離婚后保險的處理最好咨詢保險公司,以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和規定。例如,雙方可以協商由一方繼續持有保單,并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現金價值;也可以選擇退保,將退回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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