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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公司倒閉后,主播的法律責任與救濟路徑深度解析

時間:2025-04-07 11:40:32 來源: 作者:

   直播公司倒閉后,主播的法律責任與救濟路徑深度解析

  一、直播公司倒閉后主播的法律地位

  (一)主播與公司關系的法律定性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主播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性質決定其法律地位:

  勞動合同:若主播接受公司管理、按月領取工資,雙方構成勞動關系。具體表現為公司制定考勤制度、提供培訓、支付固定薪酬等。

  合作協議:若主播自主決定工作時間、地點,按收益比例分成,雙方構成民事合作關系。此類協議通常明確雙方為“合作伙伴”,不設考勤、不提供底薪。

  典型案例

  在某MCN機構破產案中,主播甲與公司簽訂《獨家合作協議》,約定“雙方為平等合作關系,甲方不設考勤制度”。但實際履行中,公司要求甲每日直播4小時,并對其直播內容進行審核。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構成事實勞動關系,支持甲主張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倒閉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管理人自破產申請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未通知繼續履行合同的,視為解除合同。

  法律后果

  勞動關系: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若未依法繳納社保,主播可要求補繳。

  合作關系:雙方按合同約定結算收益,公司破產不影響已履行部分的效力。若合同約定違約金,主播需按約定承擔責任。

  二、主播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違約責任

  若主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如擅自停播、違反競業限制),需承擔違約責任。

  實務要點

  違約行為認定:需結合合同條款及實際履行情況綜合判斷。例如,若合同約定“每月直播不少于20天”,主播實際直播15天,需承擔違約責任。

  損失賠償范圍:限于公司實際損失,不得超過合同約定違約金。若公司無法證明實際損失,法院可能酌情調減違約金。

  典型案例

  在某直播公司破產案中,主播乙與公司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離職后1年內不得在同類平臺直播”。乙離職后3個月即加入競爭對手公司,被原公司起訴。法院判決乙支付違約金20萬元(合同約定50萬元)。

  (二)債務連帶責任

  若主播與公司存在財產混同、人格混同(如個人賬戶收取公司款項),可能被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責任。

  實務要點

  財產混同:個人賬戶與公司賬戶混用,導致公司財產無法獨立。

  人格混同:公司決策受個人意志主導,缺乏獨立法人意志。

  典型案例

  在某直播公司破產案中,主播丙通過個人賬戶收取粉絲打賞款,未納入公司財務。公司倒閉后,債權人起訴丙要求承擔連帶責任。法院查明丙賬戶中有80%款項未用于公司經營,判決丙對公司10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主播的權利救濟路徑

  (一)勞動權益保障

  工資追償: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職工工資屬于優先清償債權。主播需通過管理人申報工資債權,并提供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證據。

  社保補繳:主播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補繳欠繳社保。若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主播可申請社保部門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

  經濟補償:公司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公司未依法支付,主播可申請勞動仲裁。

  實務建議

  保留工作證據:保存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記錄、工作郵件等。

  及時申報債權:通過管理人申報勞動債權,參與債權人會議,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二)合作收益分配

  收益結算:主播可要求管理人提供財務賬簿,確認未結算收益。若管理人拒絕提供,主播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分成比例:按合同約定比例分配直播收益。若合同約定不明,可參照行業慣例(如五五分成)。

  道具返還:若主播購買了公司道具,可要求按剩余價值折價返還。需提供購買憑證及道具現狀證明。

  典型案例

  在某游戲直播公司破產案中,主播丁與公司約定五五分成。公司倒閉后,丁通過審計確認未結算收益為50萬元,并提供直播數據證明道具價值10萬元。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支付丁60萬元。

  四、風險防范與行業規范

  (一)主播風險防范

  合同審查:簽訂合同前,仔細審查條款,明確勞動關系或合作關系。避免簽訂“陰陽合同”(如表面為合作協議,實際為勞動合同)。

  財務獨立:避免使用個人賬戶收取公司款項,確保公司財產獨立。

  證據保存:定期保存工作記錄、溝通記錄、財務憑證等,以備維權需要。

  (二)行業規范建議

  合同模板統一:行業協會可制定標準合同模板,明確勞動關系與合作關系的區分標準,減少糾紛。

  財務監管:直播平臺可要求公司定期提交財務報告,確保主播收益透明。

  信用評價:建立主播與公司的信用評價體系,對違約行為進行公示,約束雙方行為。

  (三)司法保障機制

  破產審判專業化:法院應設立破產審判庭,提升破產案件審理效率,保障勞動者權益。

  府院聯動機制:加強與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解決破產企業稅務注銷、信用修復等問題。

  破產援助資金:設立專項資金,保障無產可破案件的順利推進,確保勞動者工資優先清償。

  結語

  直播公司倒閉后,主播的法律責任與救濟路徑涉及合同履行、勞動權益、債務追償等多方面問題。主播需明確自身法律地位,積極行使權利;管理人應依法履職,保障破產程序公開透明;司法機關需完善配套機制,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唯有各方協同配合,方能實現破產法律制度保護勞動者、挽救困境企業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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