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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及員工解除合同如何賠償?
是否有補償和多少補償與自我辭退、被辭退沒有直接關系,關鍵問題取決于原因。
1、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自辭,“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11種經濟補償金。”,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不需要支付。
2、如果用人單位被辭退,“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12種經濟補償金。”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無需支付。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支付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支付月薪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退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應賠償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如下:
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46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jù)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除外;
(六)根據(jù)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薪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qū)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支付經濟補償期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薪,是指勞動者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周末加班工資勞動法怎么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動法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周末加班工資的方法如下:
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自身小時工資標準的150%,安排勞動者延長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的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工資。
休息日工作,不能補休: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勞動者的工資應按不低于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法定假日工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勞動者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勞動者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此外,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業(yè)需要與工會和員工協(xié)商安排員工加班,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