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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后工資能否追回?破產清算債務處理全解析

時間:2025-03-03 17:09:01 來源: 作者:

   公司倒閉后工資能否追回?破產清算債務處理全解析

  一、引言

  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中,企業倒閉并非罕見現象。當公司不幸面臨倒閉時,員工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拖欠的工資還能要回來嗎?同時,對于公司破產清算后不夠還的債務,法律又有何規定?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出發,結合最新法律法規,對這些問題進行詳盡解答。

  二、公司倒閉后工資能否追回?

  (一)員工工資的優先受償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首先應當清償的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這意味著,在公司倒閉后,員工的工資具有優先受償權,即在公司清算財產分配時,員工工資將得到優先清償。

  (二)員工應如何維權

  當公司倒閉后,員工應首先通過合法途徑了解公司的清算進展,并積極參與清算程序。員工可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銀行流水等,以證明自己的債權存在。在清算過程中,破產管理人將按照法定清償順序對債務進行清償,員工工資將得到優先清償。

  三、破產清算債務處理全解析

  (一)破產清算的債務清償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清償: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是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產清算后不夠還的債務處理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那么對于未清償的債務,法律上視為已經消滅。這意味著,債權人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再行追討這些未清償的債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企業破產的情形,這些人員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四、結論與建議

  公司倒閉后,員工的工資具有優先受償權,員工應積極參與清算程序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于破產清算后不夠還的債務,法律上視為已經消滅,債權人無法再行追討。但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企業破產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員工在公司倒閉后,應密切關注公司的清算進展,并積極參與清算程序。同時,對于公司破產清算后不夠還的債務,員工應保持理性態度,了解法律規定并依法維權。對于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企業破產的,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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