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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駁回起訴,仲裁裁決生效與否?雙倍工資計算揭秘

時間:2025-02-13 15:45:16 來源: 作者:

   勞動爭議駁回起訴,仲裁裁決生效與否?雙倍工資計算揭秘

  一、勞動爭議駁回起訴,仲裁裁決是否生效?

  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有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能會對仲裁裁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能會裁定駁回起訴。這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可能會產生疑問:仲裁裁決是否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則勞動仲裁裁決不生效。但如第二審人民法院仍裁定駁回起訴或上訴請求,該裁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此時勞動仲裁裁決也隨之生效。

  如果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上訴的,則勞動仲裁裁決自起訴期間屆滿的第二天起生效。這意味著,即使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但如果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仲裁裁決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對于某些特定的勞動爭議案件,如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且金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類案件的起訴,但應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

  二、勞動仲裁的雙倍工資怎么計算?

  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有時勞動者可能會因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未依法支付工資而申請勞動仲裁并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那么,勞動仲裁中的雙倍工資應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里的雙倍工資計算期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計算雙倍工資時,應以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標準工資作為計算基數。若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按約定工資數額確定;若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同工同酬標準等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的計算并非簡單的工資數額加倍。而是指用人單位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未依法支付工資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即向勞動者支付相當于一倍工資的賠償金。因此,在計算雙倍工資時,應扣除用人單位已實際支付的工資部分。

  此外,對于新招用的勞動者,如果其勞動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確定其工資。這意味著,在計算雙倍工資時,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未約定工資數額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參照本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來確定計算基數。

  三、總結與建議

  對于勞動爭議駁回起訴后仲裁裁決是否生效的問題,勞動者或用人單位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應及時在規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于勞動仲裁中的雙倍工資計算問題,勞動者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計算方法,并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提出合理的仲裁請求。同時,用人單位也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工資以避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建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尊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仲裁裁決的效力,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勞動者也應了解和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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