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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變更,原有債務何去何從?法人更替,舊賬誰來買單?

時間:2025-02-12 16:37:27 來源: 作者:

   公司股東變更,原有債務何去何從?法人更替,舊賬誰來買單?

  在商業運營中,公司股東和法人的變更時有發生。然而,這種變更往往伴隨著一系列復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關于原有債務的處理。當公司股東發生變更時,原有的債務應該如何處理?當公司更換法人時,原有的債務又應該由誰來承擔?本文將結合最新法律法規,從法律角度對此進行深入探討。

  一、公司股東變更,原有債務何去何從?

  1. 股東變更不影響債務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意味著,無論公司的股東如何變更,原有債務的承擔主體始終是公司本身,而不是股東個人。因此,當公司股東發生變更時,原有的債務并不會因此而消失或轉移,仍然需要由公司來承擔。

  2.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

  雖然股東變更不影響債務承擔,但如果原股東在轉讓股權前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相關規定,公司或其他股東可以請求其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債權人也可以請求該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即使股東已經轉讓了股權,但如果其未履行出資義務,仍然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一定的責任。

  3. 股東變更時的債務處理

  在實際操作中,公司股東變更時,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如果公司有未清償的債務,應當在股東變更協議中明確債務的承擔方式,并確保債權人知情并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債務承擔方式的變更,公司應當提供擔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同時,公司還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關于股東變更的情況,以便債權人及時了解并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二、公司更換法人,舊賬誰來買單?

  1. 法人變更不影響債務承擔

  與公司股東變更類似,公司更換法人也不會影響原有債務的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這意味著,無論公司的法人如何變更,原有債務的承擔主體仍然是公司本身,而不是新的法人或原法人個人。因此,當公司更換法人時,原有的債務仍然需要由公司來承擔。

  2. 掛名法人退出后的債務處理

  掛名法人,即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實際上可能并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然而,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掛名法人仍然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掛名法人決定退出公司,那么其退出后的債務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首先,如果掛名法人在任職期間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導致公司產生債務糾紛或法律訴訟,那么即使其已經退出公司,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如果掛名法人在退出時與公司簽訂了協議,明確約定了其在退出后的債務承擔方式,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該協議對公司和掛名法人具有約束力。然而,這種協議通常只能對公司和掛名法人內部產生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后,無論掛名法人是否退出公司,公司都應當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司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賬戶資金、房產、設備等。如果掛名法人在退出時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或抽逃出資等行為,債權人還可以請求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三、結語

  公司股東和法人的變更雖然不會改變原有債務的承擔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需要謹慎處理。對于公司股東來說,應當在轉讓股權前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并確保債權人知情并同意債務承擔方式的變更;對于公司法人來說,應當在任職期間忠實履行法定職責,并在退出時與公司簽訂明確的債務承擔協議。同時,無論是公司股東還是法人,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誠信履約,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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