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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工資能否追回?破產清算債務不足清償怎辦?

時間:2025-02-07 16:49:32 來源: 作者:

   公司倒閉工資能否追回?破產清算債務不足清償怎辦?

  一、引言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倒閉或破產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對于員工而言,公司倒閉往往意味著失去工作和收入。那么,公司倒閉后,員工的工資還能否追回?破產清算后,如果債務不足清償,又該怎么辦呢?本文將從法律角度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析。

  二、公司倒閉后工資能否追回?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清算時,員工的工資屬于優先清償的債務。具體而言,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首先清償的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

  這意味著,即使公司倒閉,員工的工資仍然有法律保障。員工可以通過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方式,要求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清償自己的工資。當然,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優先清償的債務,那么員工可能只能按比例分配得到一部分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在申報債權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等,以證明自己的工資債權。同時,員工還需要密切關注破產清算的進展,及時參與債權人會議,了解清算情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破產清算債務不足清償怎辦?

  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那么就需要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清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首先清償的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等,其次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最后是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破產財產在清償完前兩項債務后仍有剩余,那么才會按照比例分配給普通破產債權人。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那么普通破產債權人只能按比例分配得到一部分債權。

  對于員工而言,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優先清償的債務,那么他們可能只能按比例分配得到一部分工資。此時,員工需要保持冷靜,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采取過激行為或非法手段。

  四、破產清算中員工的權益保障

  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員工的權益需要得到特別保障。除了工資債權外,員工還可能享有經濟補償金、未休年假折算工資等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因破產等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此外,如果員工在企業破產前未休年假或加班未調休等,企業還需要按照相關規定折算成工資支付給員工。這些權益都是員工在破產清算中應當享有的,企業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五、結論

  綜上所述,公司倒閉后員工的工資仍然有法律保障。員工可以通過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的方式,要求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清償自己的工資。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那么就需要按照一定的順序進行清償。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員工的權益需要得到特別保障,企業應當依法予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休年假折算工資等權益。員工應當保持冷靜,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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