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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產欠的貨款還能收回來嗎?公司注銷股東還需承擔連帶責任嗎?

時間:2025-01-26 16:52:03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貨款回收與股東責任:全面解析

  一、公司宣布破產欠的貨款還能收回來嗎?

  公司宣布破產后,其欠付的貨款能否收回,主要取決于公司破產財產的清償能力和債權的清償順序。

  (一)貨款債權性質

  貨款債權通常屬于普通破產債權,在清償順序中處于較后的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普通破產債權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工資、社保費用及補償金、欠繳的稅款之后進行清償。

  (二)貨款回收可能性

  資產清查與評估

  清算組會對公司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和評估,確定資產的價值和范圍。如果公司資產足以清償全部或部分貨款債權,那么債權人有可能通過破產程序收回部分或全部貨款。

  債權申報與清償

  債權人需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時應提供詳細的債權信息,如債權金額、發生時間、履行情況等。破產管理人會對所有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核和登記,并根據破產財產的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債權人應關注破產分配的進程,按照分配方案參與分配。

  法律追討手段

  如果通過破產程序未能獲得全部清償,債權人還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繼續追討剩余賬款。例如,可以委托律師向債務人發送催款函,要求其履行債務;在必要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判決強制債務人清償欠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追討也有一定的成本和時間限制,應根據具體情況謹慎選擇。

  二、公司注銷股東還需承擔連帶責任嗎?

  公司注銷后,股東是否還需承擔連帶責任,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股東有限責任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在公司正常注銷后,股東一般不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股東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這些情形主要包括:

  股東濫用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未依法清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的規定,如果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股東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

  如果股東存在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等行為,在公司破產或注銷后,股東需對公司的債務在其未出資或抽逃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宣布破產后欠付的貨款能否收回,取決于公司破產財產的清償能力和債權的清償順序。而公司注銷后股東是否需承擔連帶責任,則取決于具體情況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各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破產和注銷程序的合法合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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