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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中價款未約定,如何處理?

時間:2023-12-22 14:16:49 來源: 作者: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果雙方未約定價款,應該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后,如果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對于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如果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則依照規定履行。
 
  對于履行地點不明確的情況,如果給付貨幣,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點;如果交付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為履行地點;對于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地點。
 
  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但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對于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最后,如果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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