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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必須解除合同才可以仲裁嗎?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時間:2023-12-18 11:01:39 來源: 作者:
勞動仲裁必須解除合同才可以仲裁嗎
勞動仲裁并不一定要求必須先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申請仲裁。在勞動合同續存期間,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仍然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意味著,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選擇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申請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仲裁時,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可能會影響仲裁申請的受理。
總之,勞動仲裁并不要求必須先解除勞動合同才能申請,勞動合同續存期間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仲裁時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以確保仲裁申請能夠得到及時受理和公正處理。
公司確實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遵循一定的條件和規定。以下情況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在試用期間,如果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害,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如果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5.如果因員工存在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6.如果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7.如果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8.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9.如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后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0.公司如果需要進行裁員,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上述情況都不存在,公司仍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且,除了因為第(一)至(六)項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確保他們在工作中得到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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