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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后如何獲得工程款?權利主體與法律適用解析

時間:2023-12-08 14:11:01 來源: 作者:

   一、施工合同無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要獲得工程款,需要采取以下步驟:
 
  1.確定出借企業和借用企業誰是請求權的適格主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請求支付工程款的權利屬于承包人,即出借企業。如果出借企業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實結算,則視為承包人放棄參照合同結算工程款的法定權利,法院也會予以支持。
 
  2.借用資質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法獲取
 
  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借用資質企業作為實際施工人,完成了工程施工并已與發包人辦理結算。根據《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即使合同無效,借用資質企業仍有權利請求參照合同標準取得工程款。此外,《司法解釋》第4條進一步規定,當出借企業與借用資質企業簽訂的轉包合同、掛靠合同等無效合同時,可以認定發包人與借用資質企業形成了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因此,借用資質企業有權請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總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出借企業和借用資質企業作為請求權的適格主體,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合法獲取工程款。在實踐中,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出借企業和借用資質企業應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時間和數額等關鍵條款,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二、關于建設施工合同的法律條文及解讀
 
  在解讀《民法典》中關于建設施工合同的規定之前,我們首先要明確什么是建設工程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種合同不僅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還涵蓋了為完成工程項目而簽訂的所有相關合同。
 
  那么,當我們談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時,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那么可以參照合同中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來折價補償承包人。然而,如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并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那么處理方式就會有所不同。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如果修復后的建設工程仍然不合格,承包人將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進行折價補償。在此情況下,如果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對施工合同的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方式、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以及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這些規定為簽訂施工合同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向和行為規范。
 
  總的來說,《民法典》中關于建設施工合同的規定對于規范合同簽訂、保護合同雙方的權益以及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中,我們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法律規定,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從而為我們的建設工程項目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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