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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遭拖欠,如何維護施工方權益?

時間:2023-12-06 15:37:17 來源: 作者:

   在經歷了辛勤的工程付出后,如果發現自己的努力無法得到應有的回報,對于每一位施工者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打擊。然而,法律為我們提供了保障。當施工方無法從發包方那里得到應有的工程款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施工方可以向發包方發出書面通知或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明確告知其支付工程款的要求。在催告中,應明確付款期限和金額,讓發包方明確了解其應承擔的義務。如果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仍拒絕支付,施工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這個問題,施工方需要查看與發包方、分包方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中已有關于工程款支付的具體約定,那么按照合同處理即可。但如果未簽訂合同,施工方需要首先收集證據證明該工程是由自己完成的事實。
 
  在收集好相關證據后,施工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對工程進行審計和評估。法院將根據審計結果確定工程款金額,并以該金額為準進行判決。如果發包方仍然拒絕履行支付義務,施工方可以申請法院將該工程進行拍賣,并就拍賣所得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
 
  總之,當工程款無法得到保障時,施工方可以借助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合理的催告、訴訟和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施工方可以確保自己的努力得到應有的回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如果發包人未能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承包人可以催促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如果發包人逾期仍不支付,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選擇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建設工程的價值應優先用于支付承包人的價款。這一規定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發包人應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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