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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能否繼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時間:2023-12-05 16:34:27 來源: 作者:

   合同終止還可不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合同終止后,通常不可以再追究違約責任。因為合同解除后,合同關系已經解除,不再存在違約責任。然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如果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如果合同因違約而解除,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現為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違約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認為對方存在違約行為,應在合同解除前或解除時及時采取措施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已經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再追究違約責任可能不再具有實際意義。
 
  總之,合同終止后是否可以追究違約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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