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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財產清償順序:股東借款與普通債權人的先后順序

時間:2023-11-23 13:58:07 來源: 作者:

   在破產清算中,對于股東借款和普通債權人的賠償順序,公司破產清算償還順序是按照《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進行的。

 
  首先,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破產財產會依照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第一步,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第二步,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第三步,普通破產債權,這包括股權質押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那么會按照比例分配。此外,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是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因此,在破產清算時,股權質押的清償順序是屬于普通債權一類的,應該在第三步進行清償。在處理此類問題時,債權人需要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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