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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著不發工資多久可以進行仲裁?

時間:2024-07-25 15:04:18 來源: 作者:

   針對公司拖著不發工資的情況,勞動者進行仲裁的時間范圍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對仲裁時間范圍的具體說明及法律依據:

  一、基本時效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這意味著,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例如,工資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

  二、時效中斷與中止

  時效中斷: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如果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履行支付工資的義務,那么仲裁時效會中斷。中斷后,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時效中止: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勞動者無法在規定的一年時效期間內申請仲裁,那么仲裁時效會中止。待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特殊規定

  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如果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一旦勞動關系終止,勞動者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公司拖著不發工資時,勞動者進行仲裁的時間范圍一般為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需注意時效中斷與中止的特殊情況,以及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特殊規定。勞動者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應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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