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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并不等同于破產清算其中有明顯的差異

時間:2024-07-11 14:04:45 來源: 作者:

   公司清算并不等同于破產清算,兩者在定義、區別以及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上存在顯著差異。

  一、公司清算的定義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停止生產經營,所有資產(包括生產工具、工廠、辦公室和物業等)在短時間內出售,變回現金,按順序償還未付債務,然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過程。公司清算分為自動清算和強制清算兩種類型:

  自動清算:指公司股東主動自愿清算,出售資產,分配給債權人和股東。這通常發生在公司正常解散或股東決定終止公司業務時。

  強制清算:指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出具強制清算令,對公司進行清算。這通常發生在公司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

  二、破產清算的定義

  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以后,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處理和分配的過程。破產清算是一種司法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進行。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旨在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債務。

  三、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

  性質不同

  公司清算中的解散清算屬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于司法清算。

  發生原因不同

  公司清算的原因包括自愿解散、強制解散等;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資不抵債,被依法宣告破產。

  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

  解散清算的企業宣告終止后,法人資格并沒有完全喪失,在清算期內仍享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而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

  處理利益關系的側重點不同

  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清算時除了結束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以外,重點是分配企業剩余財產,調整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資不抵債,因此清算時主要是調整企業外部各債權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即將企業有限的財產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

  決定清算組成員的機關不同

  公司清算組成員的確定,如果是自愿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公司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強制解散的,由作出強制解散的主管機關決定清算組人選;而破產清算組的組成人員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

  適用清算的程序和法律不同

  正常清算適用一般的清算程序和《公司法》的規定;而破產清算適用破產清算程序和《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四、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

  在實際操作中,公司清算和破產清算的程序和步驟有所不同。公司清算通常涉及成立清算組、通知債權人、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分配剩余財產等步驟。而破產清算則更為復雜,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接管破產公司、召開債權人會議、登記申報的債權、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等步驟。破產清算過程中,管理人扮演著重要角色,負責全面接管破產企業,保管和清理破產財產,對破產財產進行估價、處理、變價和分配等。

  綜上所述,公司清算與破產清算在定義、性質、發生原因、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處理利益關系的側重點、決定清算組成員的機關、適用清算的程序和法律以及在實際操作中的應用等方面均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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