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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產后,公司和股東該如何承擔債務?

時間:2024-07-05 14:27:52 來源: 作者:

   有限公司破產的法律責任總結

  一、法律責任概述

  有限公司破產的法律責任主要涉及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破產過程中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后果。這些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確定。

  二、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責任類型

  公司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破產清算時,先從公司財產中清償破產費用,剩余財產按法定順序清償債務。

  股東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若股東未足額繳納出資或抽逃出資,需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若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需承擔連帶責任。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若因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導致公司破產,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在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若債務人有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責任承擔方式

  財產清償:公司破產時,首先以公司財產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然后按法定順序清償債務。

  連帶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如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需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對于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除民事責任外,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五、解釋與說明

  有限公司破產的法律責任是確保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破產過程中依法履行各自義務,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體現了法人獨立承擔責任的原則。股東在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既保護了股東利益,又防止了股東濫用有限責任逃避債務。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則需依法履行忠實、勤勉義務,避免損害公司利益。在破產過程中,各方應積極配合清算組工作,確保破產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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