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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是由什么人來清算的?
時間:2024-05-05 15:41:02 來源: 作者:
公司破產清算是指公司因資不抵債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需要通過清算來處理負債和分配資產的過程。那么,究竟是由什么人來進行公司破產清算呢?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闡述。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破產清算應由特定的機構進行。具體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一般分為兩種情況:自行清算和法院清算。
自行清算是指公司在破產后自行組織清算工作,包括成立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負責清算過程。一般情況下,公司的董事會會組織成立清算組,由公司內部的人員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要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核實,制定清算方案,并負責清算資產、處理債務等工作。
法院清算是指公司破產后由人民法院進行清算。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公司破產后,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法院會組織破產審判庭,并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和破產情況,決定是否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如果法院決定進行清算,一般會指定專業的清算機構或清算人來進行清算工作。
無論是自行清算還是法院清算,清算人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便能夠熟悉清算程序、處理債務、分配資產等工作。清算人通常是經濟、財務等領域的專業人士,例如注冊會計師、律師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破產清算過程中,清算人的行為應該是公正、公平、合法的,以確保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同時,清算人還需要積極與公司債權人進行溝通和協商,以便盡快解決債務問題,并從中獲得債權人的認可和支持。
綜上所述,公司破產清算是由特定的機構來進行的,包括自行清算和法院清算兩種方式。清算人需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同時要秉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則進行清算工作。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公司破產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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